支持中职升格高职、高职升格本科,2月1日起施行!
“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与普通教育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在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对职业教育的这一重要定位,开启了职业教育的新征程。为进一步推动长沙市职业教育的发展,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沙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推进5年制贯通教育、实施中职教育“三高”计划以及推进产教融合等多个重要任务进行了明确。
推进五年制贯通教育
为了构建贯通的技能人才培养通道,加强职业教育协同发展,通知中提到,支持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同层次和跨层次之间,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协同创新机制,推进以应用能力为驱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5年制贯通教育。五年贯通培养以初中毕业为起点,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实行五年贯通培养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五年制贯通教育采取“3+2”的培养模式,即由中职学校组织开展五年贯通培养前三年教育教学工作,转录后的两年高职阶段的教育一般在高校内完成。
记者注意到,在全国各地,五年制贯通教育已逐渐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热门选择。在2020年4月7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推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通知》,计划到2022年,与高校联合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应达到3000人以上。江苏、北京等各地也在积极推进五年制贯通教育的实行。
就长沙而言,在长沙财经学校2020级新生中,就有150名五年一贯制大专新生,他们在长沙财经学校完成三年学习后,将衔接至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两年教育。在长沙市开展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试行五年制贯通教育的过程中,长沙财经学校和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成为了首批学校。
支持有条件的高职升格应用型本科院校
“为进一步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要推动高校招生计划向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倾斜,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比重。新增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主要向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倾斜。”2019年2月19日,在教育部介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考虑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楼旭庆曾这样说到。应用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已成为未来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向,此次通知也表示,支持3—4所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升格高职;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高职升格应用型本科院校;支持长沙学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和设立硕士点。
如何促进长沙市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此次通知强调,将实施高职教育重点项目和中职教育“三高”计划。支持高职院校参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高职院校和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长沙市高职教育重点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职教育启动实施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教室建设计划。到2025年,长沙全市建成高水平职业学校6—10所、高水平专业(群)15—20个,遴选培养高水平教师100名左右。并以国家、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契机,加强“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全市技能教育,建设2所“卓越技工学校”、5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的同时,以长沙高级技工学校为基础,高水平筹建1所技能学院。
“把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这是在2019年11月26日至27日教育部举办的推进全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场会中强调的一个重要关键点。在长沙市的这次职业教育改革中,对于这一点也有明确表示,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工程,及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标准化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化课程(公共文化基础课)建设工程等。到2022年,长沙市所有学校达到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所有专业达到湖南省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标准;到2024年,所有学校全面铺开符合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的标准化课程。并在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2个专业群,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中职学校和特色专业群。
促进产教融合,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机制
产教融合一直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这次长沙市职业教育改革也强调,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长沙特色预备员工制,继续探索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联盟等多种产教融合实现形式,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融合;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活课程和实训教学等服务,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至2025年,遴选支持建设50个左右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充分对接长沙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作为产教融合的特色和重点工作,此次长沙市的职业教育改革中也提到,将企业工作经历、技能等级列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评职和聘任条件;建立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职业院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
据了解,方案将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